央廣網北京11月1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下午,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對7個月前發生沉船事故的客輪"歲月"號15名船員作出判決。兩周前,檢方曾建議判處"歲月"號船長死刑。回想事發當時,穿著短褲只顧自己棄船逃生的船長李俊錫已經成為了韓國社會發泄憤怒的重要目標。新華社駐韓國記者張青帶來今天最終的判決結果:
  記者:韓國光州地方法院今天對今年4月發生沉船事故的"歲月號"客輪15名船員進行了宣判,法院判定船長李某遺棄致死致傷罪、違反船員法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36年。韓國法院表示,船長李某在海警警備艇抵達救援現場時,曾經向二等航海司下達過命令乘客棄船的指示,僅僅從韓國檢方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李某構成殺人罪。所以就判處了其36年的有期徒刑,另外法院還判定了輪機長樸某的殺人罪成立,判處樸某有期徒刑30年。此外韓國法院還判處其餘13名船員有期徒刑5-20年不等。
  在4月16號,載有476人的"歲月"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並且最終沉沒,僅有172人獲救。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國乘客在內的295人遇難,其中大部分是學生,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就在對船長等人宣判前不久後,韓國總理鄭烘原在今天上午宣佈,自今天起結束對今年4月"歲月"號沉船事故失蹤者的搜救工作。
  記者:一個方面是,目前韓國政府認為發現失蹤人員的可能性極其渺茫,另外專家也指出,船艙崩潰現場的加劇,潛水員的安全因此遭到威脅。現在隨著這個冬季的來臨,若強行進行搜救,或者將引發新的事故,政府停止搜救也得到了家屬方面的同意。但是家屬方面也是希望政府即便是在停止搜救工作後,也能夠繼續尋求找回剩下的9名失蹤人員的方法。
  同樣是在今天,歲月號沉船事故失蹤者家屬在全羅南道珍島室內體育館舉行記者會,要求官民軍聯合救援隊停止搜救工作。失蹤者家屬說,我們不願意看到有人像我們一樣失去家屬而深受痛苦。專家們曾指出說,船艙崩潰現象加劇,潛水員的安全因此遭到威脅,而且冬季將至,若強行進行搜救,可能引發新的事故。看來家屬對於停止搜救是非常理解的,但是他們對於船長的判決結果又是否滿意呢?
  張青:據韓聯社報道,當天參與旁聽的遺屬對審判的結果表示強烈的不滿,不少遺屬甚至在這個審判結果結束以後向法官哭訴,認為這個審判結果有點過分。他們就甚至是抱怨說,你知道總共死了多少孩子嗎?難道我們孩子生命的價值難道就只值這些嗎?所以他們是表達了強烈的不滿,從網民的反映來看,大部分的民眾認為法院對船長李某的判刑屬於輕判了。這個判刑就是不足以起到警戒的作用。
  歲月號在韓國又稱"世越號",對於船長沒有被判死刑的原因,韓國媒體人南黎明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其實雖然韓國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是自1997年12月以後,至今都沒有執行死刑,已經被納入"實際上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
  南黎明:韓國是一個廢除死刑制度的國家,法院沒有破例。鑒於船長是68歲,舵手今年也是55歲了,因此對他們的36年的徒刑和30年的徒刑,68+36,他要在監獄裡面要待到一百多歲了,對於法院的這種判決,韓國的民眾是眾說不一。支持"世越號"遇難者的公眾們認為"世越號"事故不僅船長、船員責任重大,而且在此過程當中政府的責任也是不可迴避的。政府必須對此進行徹底的調查和處理,而支持政府的保守勢力的人卻認為"世越號"遇難者家屬過於自私,以事故為由向政府要求的太多。沒有親近國家國民的風範。無論如何"世越號"事故之後安全成了整個韓國舉國上下人們關心的一個事情。雖然還是發生了一些事故,但是至少發生了事故之後不能坐等國家的救助,一定要自救的這種意識在韓國人的腦子裡已經形成。  (原標題:“歲月”號船長被判刑36年 失蹤者家屬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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