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金華12月15日電(記者 胡豐盛 通訊員 許聰)“那天我把車子停靠在路邊,打開車門,準備下車,一隻腳已經下車,另一隻腳還在車上的時候,聽到‘砰’的一聲巨響,一輛電瓶車撞到了我的車門上。”描述當時撞人情況時,周某一直有點蒙,他說,“我覺得人不是我撞去的,是她自己撞到我車門上的。”一直到被撞的女子搶救無效死亡,自己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時,他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近日,浙江省浦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年9月1日,周某獨自一人開車到城裡辦事,像往常一般將汽車停靠在了路邊。準備下車前,他瞄了一眼後視鏡,沒看到後面有車輛,之後他解下安全帶、將車子熄火、拔下汽車鑰匙,打開了駕駛室側門,把一隻腳跨了出去,可就在這停車到開車門不到20秒的時間里,悲劇發生了。吳某騎著電瓶車同方向行駛,來不及躲避撞了上來,當場昏迷在地。
  一看吳某摔得不輕,周某連忙想辦法搶救吳某,並報了警。
  吳某住院後,情況很糟。主治醫生說:“基本沒有救活的希望,就算救活也是植物人。”為此,擔心不已的周某,幾乎天天都去醫院看吳。某不幸的是,經過十多天的搶救,吳某卻永遠醒不過來了。
  經浦江縣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周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開啟車門時未註意來往車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9月22日,周某民事賠償了吳某家屬62萬,並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浦江縣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雖然周某說人不是他撞的,但他隨意在路邊停車,開車門時也沒有盡到安全註意義務,本身存在過錯。且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不需要犯罪人有主觀故意性,周某因為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即構成犯罪。因周某有自首情節,有明顯悔罪表現,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故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六個月。(完)  (原標題:開車門撞路人致死 浙江一司機賠償62萬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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